•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20210225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2-25  /  浏览:925 次  /  

为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0〕471号)和(台建规〔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批同意,现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的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时间为七天( 2021225日至 202133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都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576—86212738(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 86143627(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25

注:以下公示后的房屋,如已办理预告或按揭预告的,请先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汇总表


序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撤销原因

撤销后购房人

01

宝龙生活广场12-1302

阮露佳、阮金荣

更名至女儿阮露佳

阮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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