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0〕471号)和(台建规〔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批同意,现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的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时间为七天( 2021 年2月25日至 2021 年 3月3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都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576—86212738(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 86143627(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注:以下公示后的房屋,如已办理预告或按揭预告的,请先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汇总表
序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原因 | 撤销后购房人 |
01 | 宝龙生活广场12-1302 | 阮露佳、阮金荣 | 更名至女儿阮露佳 | 阮露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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