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0〕471号)和(台建规〔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批同意,现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的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时间为七天( 2021 年4月7日至 2021 年 4月13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都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576—86212738(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 86143627(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注:以下公示后的房屋,如已办理预告或按揭预告的,请先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汇总表
序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原因 | 撤销后购房人 |
01 | 元阳邻里中心1-108 | 刘桂林 | 司法调解退房 | 公示7日后公开报名摇号销售。 报名时间:公示结束后起3日内; 报名地点:东部新区25街与千禧路交汇处元阳邻里中心现场销售部 电话:13957676406 |
来源: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免责声明:本信息转载自官方媒体或其他网站,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图片、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我们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转载旨在使信息传播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 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确认后会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
注:本站发布的内容如有侵权您的利益,还望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