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城市新区胜潘路(华茂路—凤和路)市政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城市新区胜潘路(华茂路—凤和路)市政工程,该工程设计范围西起现状华茂路交叉口行车道边缘,东止于凤和路交叉口范围边缘(不包括交叉口范围),全长374.45米;沿线一座桥梁,跨径3*20=60米。设计标准横断面具体为:1.5米(人行道)+2.5米(下沉式绿化带)+10米(车行道)+2米(中间绿化带)+10米(车行道)+2.5米(下沉式绿化带)+1.5米(人行道)=30米。主要内容有桥梁、道路、排水、排污、交通标志识、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绿化苗木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
2.3招标控制价:24146837元[不含:暂列金额218000元(含税);渣土消纳费470164元(含税),以上两部分内容不计入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下同)或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关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的答疑公告,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月30日9时30分前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1投标人未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注册验证的,应先申办注册验证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平台注册验证操作手册”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7.2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且CA数字证书必须与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各自公司绑定,否则无法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南”,或者联系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2330352291、2629667924。
7.3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2.0(20200330)】”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可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18067100830。
7.4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来源: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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