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溢价率20.2%!骏盛5950万摘温岭石桥头镇中心小学旁商住地
  • 资讯类型:土地市场  /  发布时间:2021-10-15  /  浏览:1485 次  /  

10月15日,温岭石桥头学工路北侧、振兴南路东侧商住地块(石桥头镇下宅吴村、石桥新村)成功出让!经过21轮竞价,竞得者浙江骏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5950万元,成交楼面价1238元/平(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率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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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石桥头学工路北侧、振兴南路东侧商住地块,位于石桥头镇下宅吴村、石桥新村,地块南侧毗邻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心小学,周边有温岭图书馆石桥头分馆、石桥头镇卫生院、石桥头镇政府、石桥头中学、石桥头菜市场等。


用地范围:东至地块边界线,南至学工路,西至振兴南路,北至规划道路(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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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地块信息】温土公告字[2021]整第45号


出让面积24021平方米(36.032亩),其中A区用地面积18342平方米,B区用地面积5679平方米。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B1(其中B1不允许设置服务型公寓)。


容积率:A区和B区均>1.0且≤2.0(容积率含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建筑密度:A区和B区均≤35%,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54m,绿地率:A区和B区均≥30%。


地上总建筑面积>24021㎡且≤48042㎡。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1000㎡且≤3000㎡。


围墙应采用通透式(通透率不得小于50%)或绿篱式,高度不宜高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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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要求】交通主出入口要求:沿学工路、振兴南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其中沿学工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详见附图)


交通组织方式:地块须实行人车分流,住宅停车泊位(除公共停车泊位外)须配置于地下室,且地下一层停车库须预留结构净高不小于3.6米的机械式停车空间。


配建地下停车位时,若有住宅和非住宅停车位同时存在,住宅停车位与非住宅停车位须实墙分隔,有单独地下车库出入口,并满足规范和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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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配置要求(面积按自然层计算)】


1、须配置一座(城市二类)公厕,沿东侧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独立出入口,面宽不少于3.6米,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


2、完善社区用房配建,按照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50㎡且底层建筑面积不少于150㎡的标准集中配置,有独立出入口,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


【地下空间规划控制要求】


1、功能:停车、辅助配套等功能。


2、地下空间利用引导:地下机动车停车须大空间布置。


3、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坡道须设置顶盖。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1、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公共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单元式办公等用房。


2、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或大空间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应具有公


共的出入通道。


3、建筑风格:建筑的体量、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临振兴南路、学工路的居住建筑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5、用地范围内高层建筑面宽不得超过50米。


6、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不小于该高层建筑高度的0.7倍。


7、用地范围内若设置联排排屋,单套面宽不少于5.4米。


8、联排排屋(每幢不少于3套)底层院落内设置围挡的,其围挡院落(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内的绿地不计入该项目绿地率;设置实体围挡的院落(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按围合面积计入建筑密度。


除上述联排排屋外,其余住宅建设项目底层不得设置围挡(包括公众不可进入的下沉式庭院),绿地应向小区公众开放。


9、配套商业用房,如需设置餐饮用房的,要明确餐饮用房位置及专用烟道位置,且餐饮用房不得与居住层相邻,并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


10、凡需在屋顶设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附属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必须明确位置及遮挡措施,并在立面和剖面图上明确表示。


11、建筑需考虑空调位设置,并须作遮挡处理。


12、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的建设管理按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20]30号)执行。


该出让宗地为按目前现状出让。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内开工建设, 36个月内工程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该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温自然资规条331081202115002号要求进行建设。


该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详见《移交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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