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买卖撤销公示20211018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10-18  /  浏览:1019 次  /  

为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0〕471号)和(台建规〔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批同意,现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的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时间为七天( 2021 1018日至 2021 1024),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都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576—86143647、86143627(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8


附件:

 

申请撤销汇总表


序号

房屋坐落

摇号

撤销原因

撤销后购房人

01

玖珑壹号院6-1802室

潘富清、潘以轩

本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

公示7日后公开报名摇号销售。

报名时间:公示结束后起3日内;

报名地点:温岭市阳光大道与环湖路交叉口玖珑壹号院售楼部

电话:0576-832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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