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教育局2023年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春季招生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1-19  /  浏览:662 次  /  
温岭市教育局2023年

部分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春季招生公告

  根据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我市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工作要求,为实现让更多的产业工人随迁子女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决定2023年春季学期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到我市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温岭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
  1.2023年春季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温岭户籍的学生;
  2.未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已在温岭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生范畴)。

  二、报名登记时间
  2月6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

  三、报名地点
  各有空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监护人及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其中一所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必备)
  2.2022年在温岭办理的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
  3.在温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依据(原件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查询形式提供)
  4.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App现场查询形式提供)

  五、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额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根据流动人口积分、缴纳社会保险、在温岭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四个条件依次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流动人口积分大小)依次录取。学校须在2023年2月6日前,完成审核录取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批准同意后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
  2022年温岭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中所明确的优抚对象和有温岭房产的非温岭户籍对象在本次招生中优先录取。泽国镇为我市产业工人子女招生试点镇,泽国镇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春季招生依照《服务产业工人子女入学政策八条》执行。


温岭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1541761989142521.jpg

注:本站发布的内容如有侵权您的利益,还望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温岭房产网 Copyright 2014-2020 温岭房产网 版权所有
温岭房产网--成立于2006年,服务温岭17年!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