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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3〕232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2-02  /  浏览:429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温峤镇 2023-13-28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上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温峤镇上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342900公顷(具体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温峤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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