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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岭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4〕10-05号)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7-01  /  浏览:281 次  /  

    因松门镇2024-08-04、05(松门物流仓储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建 设需要,拟征收乃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272公 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松门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松门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 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6-89051845         监督电话:0576-89933886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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