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温峤镇2024-13-02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上墩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9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温峤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温峤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 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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