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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温岭市中医院零星维修工程核准的批复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11-25  /  浏览:279 次  /  

    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

    报来温岭市中医院零星维修工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温岭市中医院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是确保中医院顺利完成搬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是改善医疗环境和布局,满足温岭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建设温岭市中医院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代码为2411-331081-04-01-421917。

    项目实施单位为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温岭市太平街道太平南路190号温岭市中医院新院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对中医院新院区门诊楼中医外治室装修、住院楼医生办防火钢化玻璃门连窗、生活垃圾房、行政楼室内涂料、周边地面、绿化等零星工程进行维修。

    四、项目总投资为223万元,资金自筹。

    五、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合理用能的现行政策、规定,完善环保、节能设计及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项目申请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温岭中医医疗中心)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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